桂自然资办〔2019〕80号
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
现将《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储备土地抵押融资加快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19〕3号)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对于尚未偿还的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包括土地储备机构的贷款和非储备机构以储备土地为担保的贷款),请各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建立台账,逐一提出处置建议,以正式文件报同级政府。同时,请各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汇总辖区内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台账及处置建议,请自治区土地储备中心汇总自治区本级存量土地储备贷款台账及处置建议,于2019年3月31日前以正式文件通过远程报批系统报送我厅(储备中心请直接发送到权益处吴国东的OA邮箱),电子版同时发送至邮箱:gxtqyc@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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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2月28日